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,各区民政局: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擦亮“慈善之城”名片的工作部署,激励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》精神和《广州市慈善激励体系建设实施方案》相关要求,现组织开展首届“广州慈善服务通报表扬”遴选活动推荐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为广州“慈善之城”建设和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、有杰出表现、社会影响广泛的个人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及相关团体。其中,国有企业只授予单位。
党政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、公职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。
二、项目设置
定位为政府通报,引入社会评价机制,突出表扬对象的多元性和覆盖领域的广泛性。对在扶贫、济困,扶老、救孤、恤病、助残、优抚,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救助,促进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事业发展,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助力乡村全面振兴,促进慈善金融发展,开展志愿服务、传播志愿服务文化等相关领域公益慈善活动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,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。
三、评选周期及名额
通报表扬原则上每年一次,每次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个。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给予重复表扬。
四、申报推荐程序
(一)通报表扬对象遴选程序
1.组织单位
由市民政局指导,设立“广州慈善服务通报表扬”对象遴选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遴委会”)。
遴委会由市党代表、市人大代表、市政协委员、市民代表、社会组织、新闻媒体、专家学者、社会知名慈善人士等组成。遴委会成员均为自愿兼任,不领取任何报酬。任期为4年,人数为单数,原则上不超过15人,设主席1名,副主席2名。
遴委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。
2.申报推荐
通报表扬对象实行提名制度,不受理个人自荐。候选对象由以下单位向遴委会办公室提名:
(1)市、区有关部门和单位;
(2)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;
(3)在市、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。
提名实行限额制,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提名名额限1项。提名单位在提名前须征得提名对象同意,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
3.评审
提名材料经遴委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后,提交遴委会进行评审。
遴委会通过召开评审会等方式,对候选对象进行评选,形成拟表扬名单。
4.名单审定
遴委会向市民政局提交拟表扬名单,市民政局按照有关程序规定,将拟表扬名单报请市政府审定。
五、有关要求
请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、各区等积极宣传、推广本市、本行业、本辖区获得通报表扬的个人、团队和实体的先进事迹。表扬工作接受媒体、公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,确保过程公开、透明。
请各提名单位、组织按照附件“提名表”有关要求,将“提名表”(word格式及盖章PDF格式)和有关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[email protected],同步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、电子版本一份(光盘)至遴委会办公室(通信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),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,逾期不报视为放弃。对材料不齐全、未按规定填写的,遴委会办公室有权将申报材料退回。参评和推荐单位可在接受参评和推荐截止日期前,补充完善相关材料。参评和推荐截止日期前,未向遴委会办公室补齐材料的,视为无效参评及推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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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9月30日
(联系人:李黎、李宜航,电话:020-83193021、020-83392732)